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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专利侵权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0 20:40:37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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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核心环节,其过程融合了技术分析与法律解释。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通常遵循一套严谨的法律逻辑与比对方法,旨在平衡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的创新自由。

首要步骤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是整个侵权判定的基石。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意味着,法律保护的不是专利文件中描述的具体产品或方法本身,而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抽象的技术方案。必须准确解读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即构成技术方案的各个要素)。

如何判断是否专利侵权

在明确保护范围后,即进入关键的“比对”阶段,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作为基本准则。该原则是指,只有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包含了专利权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才可能构成侵权。换言之,被控侵权方案必须完整地再现了权利要求中的所有特征。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或者某一特征与权利要求中的对应特征存在实质性的不同,则一般不构成侵权。

实践中存在被控侵权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并非字面上一一对应的情况。此时,可能需要适用“等同原则”进行判断。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方案中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虽然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相应特征在字面表述上不同,但二者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实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达到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替换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这些特征被视为等同特征。若被控侵权方案以等同特征替换了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特征,依然可能构成侵权。但等同原则的适用受到限制,例如不能将专利审查过程中权利人明确放弃的技术内容重新纳入保护范围(即“禁止反悔原则”)。

判断过程中还需审视是否存在法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例如,专利产品经合法售出后,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权利用尽原则);或者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作好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享有先用权。

进行侵权判定时,还需结合具体证据。权利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以证明权利有效性,同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事实的存在及其具体技术方案。被控侵权人则可从专利权无效、未落入保护范围、存在合法抗辩事由等方面进行举证。

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动态的、专业化的分析过程,需要将涉案专利的法律文本与被控侵权物的技术事实进行层层剖析与对照。它既要求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精准的法律解释,也要求对复杂的技术方案进行深入理解,最终在法律设定的原则框架内作出审慎判断。